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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惠企奖励!成都经开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领域申报补贴条件、材料细则
各类惠企奖励!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申报补贴条件、材料等内容梳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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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高企量质齐升
1.条款位置:第14条。
2.条款内容: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非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支持标准:
(1)上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非规上工业企业(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上年度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上榜
1.条款位置:第15条。
2.条款内容: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首次获得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或四川省瞪羚企业认定。
4.支持标准:
(1)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2)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三)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
1.条款位置:第16条。
2.条款内容:对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含)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非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较上次申请年度投入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古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非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较上次申请年度投入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3.支持条件:
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支持标准:
(1)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含)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非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较上次申请年度投入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
(2)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非首次申报按照研发投入较上次申请年度投入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
(3)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
(四)促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1: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1.条款位置:第17条。
2.条款内容: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子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认定。
4.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方向2: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1.条款位置:第17条。
2.条款内容:对认定为区级创新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来区建设分中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支持标准:
对获得认定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五)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奖励
1.条款位置:第18条。
2.条款内容:对牵头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的主体,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市拨经费的5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3.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上年度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主管部门“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照国拨、省拨、市拨经费的5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2)。
支持方向2:龙泉驿区“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
1.条款位置:第18条。
2.条款内容:发布龙泉驿区“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获得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揭榜挂帅项目立项。
4.支持标准:
政府出题类榜单: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企业出题类榜单:以需求企业投入为主,单个项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含),按不超过企业投入该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需求企业后补助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1:市级及以上转化平台认定备案奖励
1.条款位置:第19条。
2.条款内容: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的企业或高校院所,按省级、市级支持经费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1)上年度首次通过省级、市级备案(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并获得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经费支持。
(2)上年度获得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创建、运营经费支持。
4.支持标准:
按省级、市级支持经费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方向2:科技助理奖励
1.条款位置:第19条。
2.条款内容:选聘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的优秀人才担任经开区科技助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按2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奖励。
3.支持条件:
高校院所、技术转机构优秀人才被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主管部门选聘为科技助理。
4.支持标准:
按2万元/人年给予派出单位奖励。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助理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3)。
(七)鼓励技术成果交易
支持方向1:技术成果购买奖励
1.条款位置:第20条。
2.条款内容:对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条件:
获得成都市科技成果购买奖励。
4.支持标准:
按上年度市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方向2:技术输出奖励
1.条款位置:第20条。
2.条款内容:对上一年度技术输出登记备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及高校院所,按照年度技术输出登记备案金额0.1‰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技术输出登记备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及高校院所。
4.支持标准:
按照年度技术输出登记备案金额0.1‰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技术输出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4)。
(八)引导创新载体提质增效
支持方向1: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建设奖励
1.条款位置:第21条。
2.条款内容: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分园的,按市级奖励50%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获得市级运营奖励。
4.支持标准:
按市级奖励50%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方向2: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奖励
1.条款位置:第21条。
2.条款内容: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获批建设的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首次通过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4.支持标准:
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5)。
支持方向3: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认定奖励
1.条款位置:第21条。
2.条款内容: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4.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方向4:孵化载体运营考核奖励
1.条款位置:第21条。
2.条款内容:对已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载体,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通过主管部门考核(综合评价)且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4.支持标准:
(1)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考核优秀的孵化器、加速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孵化载体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6)。
(九)支持研发设计企业扩大规模
支持方向1:新设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奖励
1.条款位置:第22条。
2.条款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内设机构按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探索产学研结合、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模式,整合设立为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根据新设企业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且上年度由关联企事业单位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内设机构新拆分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2)申报年度已纳入我区规模统计。
4.支持标准:
给予3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设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7)。
支持方向2:研发设计企业发展奖励
1.条款位置:第22条。
2.条款内容: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统计库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上台阶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3.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区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且在申报年度已连续三年纳入规模统计;
(2)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5%;
(3)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4%;风
(4)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3%。
4.支持标准:
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上台阶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5.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6.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研发设计企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8)。
(十)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条款位置:第57条。
2.条款内容:对获得市级天使投资奖励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债权融资奖励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分别给予每户信用评级费最高2.5万元、“科创贷”担保费最高10万元、“科创贷”利息最高1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保险奖励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支持条件:
上年度获得市级天使投资奖励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级债权融资奖励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级科技保险奖励的科技型企业。
4.支持标准:
对获得市级天使投资奖励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债权融资奖励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分别给予每户信用评级费最高2.5万元、“科创贷”担保费最高10万元、“科创贷”利息最高1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保险奖励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5.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二、申报流程
(一)免申即享项目
1.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上级文件、对上衔接、数据共享、分析比对等方式,形成免申即享奖补名单,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门户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子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
2.企业对拟奖补名单有修改建议的,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联系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汇总修改建议并核实信息后,形成拟奖补企业确认名单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门户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子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
4.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在公示拟奖补企业确认名单20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和短信通知方式,向意愿确认对象推送政策兑现提醒信息,引导其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奖补意愿确认并提交收款账户信息和诚信申报承诺书。(注意:一是未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需要先注册并审核通过;二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中联系电话务必更新至可联系人且能够接受短信,才能收到政策兑现提醒信息)。
5.未完成意愿确认的企业,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采取官网公告、短信通知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再次提醒,再次提醒后5个工作日内还未完成意愿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接受奖补资金。
6.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在企业意愿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确认意愿奖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按照流程拨付奖补资金。
(二)易申快享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在申报期内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立项公示名单按照流程拨付奖补资金。
三、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经营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对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的各类主体,同时又满足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其他同类政策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类扶持奖励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
(三)申报主体若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实施骗补的,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取消申报主体支持资格,并报省市相关部门按程序予以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6部门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开发改发〔2025〕4号),该政策生效后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重复条款,以本政策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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