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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岳西/滁州三地非遗传承人申报启动:祁门10月30日、岳西10月31日、滁州11月6日截止(附三地条件对比+材料清单)
安徽非遗传承人注意!祁门县第四批县级、岳西县第五批县级、滁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祁门县10月30日截止,岳西县10月31日截止,滁州市11月6日截止。三地条件、名额、材料各有不同,请对号入座。
安徽非遗传承人注意!祁门县第四批县级、岳西县第五批县级、滁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祁门县10月30日截止,岳西县10月31日截止,滁州市11月6日截止。三地条件、名额、材料各有不同,请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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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一、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并熟练掌握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传承实践累计10年及以上;
2.户籍在本县或在本县居住、工作满10年及以上,须提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须有卫健部门颁发的证书。
以下情况不予申报: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推荐、资格筛选、可视情况增加确保申报人代表性的现场答辩、实操展示等环节、专家组评审、社会公示、政审等程序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
(二)申报片: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传承谱系、个人技艺流程和特点、带徒授艺、公益活动、个人成就等内容。
(三)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证明材料等。
四、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赓续相传。各乡镇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乡镇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四)严守纪律,接受监督。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提交材料。各推荐部门提交正式文件,包括:推荐清单(附件1),申报书(附件2)、申报片(要求见附件3)等材料一份,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一份,不需装订,连同电子版统一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二楼县文化馆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一、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展现传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居住、生活或工作在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1.申报范围
(1)拟推荐列入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现有非遗项目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现有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2.申报名额
拟新增项目、无县级传承人的现有项目、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现有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需要增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保护单位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筛选,提出申报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县文化馆(县非遗保护中心)。
(二)组织评审: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如有必要将组织实地考察。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无异议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发文公布。
三、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附推荐申报项目及传承人清单(附件1)。
(二)推荐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等。
(三)推荐传承人申报书(附件3):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
其他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推荐项目及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不少于10张)。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推荐申报书等辅助材料一式3份,以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一同报送至岳西县文化馆(县非遗保护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四、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及传承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及传承人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报送的项目及传承人不予受理。
(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推荐申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
一、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要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产生。
2.必须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和技能,传承活动中具有核心作用;在其传承项目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从事该项目保护工作10年以上。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1.新入选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五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前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增补的,每县(市、区)申报总数量不超过2人。
三、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程序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评审程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经审核同意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须将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以及本县(市、区)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3.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后,通过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局党组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县(市、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2.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3.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4.申报片:按本文件附件3办理。
五、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申报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2.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各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3.认真做好申请人(被推荐人)培训工作,使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026年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对拟上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微信公众号、县级政府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单位,须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片、正式公布的传承人文件及辅助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套),推荐文本电子版和申报片用u盘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推荐表电子版可以从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滁州市文化馆网站公告栏下载。
三地申报截止时间不同:祁门县10月30日前,岳西县10月31日前,滁州市11月6日前(公示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建议先核对从事年限、项目名录、推荐范围、申报名额和不予推荐情形,再准备申报书、申报片、辅助材料等。若对条件匹配、材料准备、申报片拍摄不确定,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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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一、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并熟练掌握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传承实践累计10年及以上;
2.户籍在本县或在本县居住、工作满10年及以上,须提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须有卫健部门颁发的证书。
以下情况不予申报: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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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推荐、资格筛选、可视情况增加确保申报人代表性的现场答辩、实操展示等环节、专家组评审、社会公示、政审等程序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
(二)申报片: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传承谱系、个人技艺流程和特点、带徒授艺、公益活动、个人成就等内容。
(三)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证明材料等。
四、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赓续相传。各乡镇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乡镇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四)严守纪律,接受监督。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祁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提交材料。各推荐部门提交正式文件,包括:推荐清单(附件1),申报书(附件2)、申报片(要求见附件3)等材料一份,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一份,不需装订,连同电子版统一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二楼县文化馆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一、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展现传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居住、生活或工作在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1.申报范围
(1)拟推荐列入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现有非遗项目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现有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2.申报名额
拟新增项目、无县级传承人的现有项目、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现有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需要增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保护单位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筛选,提出申报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县文化馆(县非遗保护中心)。
(二)组织评审: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如有必要将组织实地考察。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无异议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发文公布。
三、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附推荐申报项目及传承人清单(附件1)。
(二)推荐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等。
(三)推荐传承人申报书(附件3):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
其他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推荐项目及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不少于10张)。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推荐申报书等辅助材料一式3份,以A4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电子版材料一同报送至岳西县文化馆(县非遗保护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四、岳西县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及传承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及传承人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报送的项目及传承人不予受理。
(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推荐申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
一、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要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产生。
2.必须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和技能,传承活动中具有核心作用;在其传承项目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从事该项目保护工作10年以上。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1.新入选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五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前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增补的,每县(市、区)申报总数量不超过2人。
三、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程序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评审程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经审核同意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须将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以及本县(市、区)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3.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后,通过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局党组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县(市、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2.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3.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4.申报片:按本文件附件3办理。
五、安徽滁州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申报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2.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各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3.认真做好申请人(被推荐人)培训工作,使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026年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对拟上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微信公众号、县级政府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单位,须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片、正式公布的传承人文件及辅助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套),推荐文本电子版和申报片用u盘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推荐表电子版可以从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滁州市文化馆网站公告栏下载。
三地申报截止时间不同:祁门县10月30日前,岳西县10月31日前,滁州市11月6日前(公示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建议先核对从事年限、项目名录、推荐范围、申报名额和不予推荐情形,再准备申报书、申报片、辅助材料等。若对条件匹配、材料准备、申报片拍摄不确定,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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